本届理事和监事,在理事长的主持下听取了秘书处最新的工作汇报,并全票表决通过了:《深圳市质兰公益基金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变更《深圳市质兰公益基金会章程》中的相关条目,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原)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会成员人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原)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包括:(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捐赠;(二)投资收益;(三)其他合法收入;(原)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公益活动是指:(一)资助、捐赠5万元(含)以上的公益活动;(二)超过1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活动。
变更后:
本基金会的理事会成员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本基金会的财产包括:
(一) 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
(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 投资收益;
(四) 其他合法收入。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公益活动是指:
(一) 资助、捐赠100万元(含)以上的公益活动;
(二) 超过1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活动。会议同意因上述变更而引起的本单位章程的相应修改。
理事会充分认可在理事长的带领下,秘书处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对未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 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第四联合党支部马思卓同志的指导意见,抓紧贯彻落实党建工作;
2) 同意将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评级工作作为明年工作的重点,并在第四联合党支部的指导下,做好各项评级资料的准备工作;在设计和实施大学生资助计划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让行动者有力量”的核心理念;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明确资助重点,并通过试点逐步积累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