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成果
项目评估委员会同意对该项目继续予以资助,并认为项目在第一个执行年内取得了如下重要成果和社会影响力:
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项目团队在新疆和青海,对31个具有代表性的省级、县级和乡级市场的贸易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记录了样品、货物陈列、存货销售、包装标签等信息。团队还通过访谈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和贸易商中几十位关键人物,了解了两省各级政府在植物采集、流通监管中的具体职责、审批执行流程、采集证办理与管理效果以及现存问题等情况,获取了“雪莲”及其替代物种的来源、销售模式、市场需求、价格变化及采购渠道等关键信息。
调查显示“雪莲”产品类型多样,主要可分为食品、药物和化妆护肤品三大类。雪莲花、阿尔泰雪莲、水母雪兔子等物种在新疆和青海两地,主要用于治疗关节骨痛和腰肌劳损等疾病,利用方式包括药酒炮制、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等。水母雪兔子在青海、西藏两地则被用作化妆品和中药的原料。项目发现参与“雪莲”贸易的主体包括了药店、药厂、化妆品厂、贸易商、采集者等不同类型。青海的“雪莲”贸易呈现较为典型 “产地—县级市场—省级市场—外省市场”这一逐级流通模式,而新疆则同时存在逐级流通与直接从产地流向外省市场的两种模式。项目还初步确定了新疆和青海两地“雪莲”贸易涉及的物种、贸易量和贸易强度。
在执法方面,项目发现青海和新疆两地在贸易监管上存在明显差异。新疆对“雪莲”贸易的监管较为严格,而青海则以冬虫夏草为执法重点,对其他二级保护植物监管较为宽松。此外,“雪莲”的采集、利用和贸易在执法监管方面存在一些监管漏洞和制度瓶颈,需针对性改进现有的监管措施。通过分析3000多条线上专利申请数据和几十家线上商铺的价格信息,项目发现“雪莲”相关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东部和南部沿海省份,而“雪莲”资源的主要分布地如新疆、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等省区专利申请数量相对较少,且大多数专利在物种识别上存在不规范或模糊处理的情况,且存在资源原产地与专利产品研发地不匹配的现象。“雪莲”产品的线上与线下市场在价格上存在一定差异,信息透明度与价格稳定性仍有待提升。
本项目在第一个执行年中掌握了部分“雪莲”物种的利用形式与贸易现状,初步厘清了雪莲贸易链条与利益相关方关系,并揭示了“雪莲”保护面临的监管问题与挑战。这为未来全面评估八种“雪莲”的贸易现状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下一步深入分析利用和贸易对“雪莲”野外生存的影响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