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资格要求

质兰基金会只资助“个人”、“团体”、“机构”三种类型申请者的单独申请,但暂时还不接受这三类申请者之间或与其他类型申请者之间的联合或合作申请。在项目申请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资格要求,此部分也是项目评审之前合规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个人”类型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年满18周岁;

b) 拥有中国国籍的公民;

c) 是项目的发起人、项目负责人及与本基金会日常对接的联系人,能对资助项目的具体执行和管理负全责[注1];

d) 拥有至少3年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保护经验;

e) 若组建两人及以上团队共同执行项目,须具备优良的团队管理能力[注2];

f) 具备优良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能力[注3]。

“个人”类型的申请者,可以自己单独执行或自己组建团队执行项目。如果组建团队,须提供团队成员的详细情况。对于“个人“类型项目,本基金会将指定财务托管机构代签合同或协议并进行财务管理。

二、“团体”类型申请者包括:

a) 公益事业单位性质大专院校的科研人员;

b) 公益事业单位性质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

c) 公益事业单位性质自然保护地(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等)的工作人员[注4]。

“团体”类型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申请者是项目发起人、项目负责人及与本基金会日常对接的联系人,能对资助项目的具体执行和管理负全责[注5];

2) 申请者拥有至少3年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

3) 申请者须组建不少于两人的团队来申请和执行项目;

4) 所在单位支持项目申请并能出具盖章的支持函[注6];

5) 有能力提供30%现金形式的配套资金

6) 所在单位能与本基金会签署项目合同。

三、 “机构”类型申请者

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营利的、在民政部门注册并从事相关业务的公益组织,可包括以下类型[注7]:

a) 民办非企业;

b) 社会服务机构;

c) 社会团体。

“机构”类型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有全职或兼职[注8]的财务人员

2) 有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

3) 有至少1个全职的工作人员;

4) 机构的宗旨、愿景和业务与申请项目相关;

5) 机构正式注册成立至两年及以上[注9];

6) 机构最近一个年度的年检合格[注10];

7) 项目负责人应为机构现有的[注11]兼职或全职;

8) 80%以上的项目团队成员应为机构现有的兼职或全职;

9) 申请项目的预算总额不得超过机构最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总支出的平均值;社会企业性质的“机构”类型申请者除应满足以上1-5及7-9的所有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之前已获得质兰三期及以上的连续资助;
2、不向质兰申请管理费。

四、申请项目的数量限制

“个人”、“团体”和“机构”类型的申请者,在每个季度的一般项目征集中,每个申请者上[注12]最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质兰基金会在一个财务年度内(每年1月1号到12月31号),任一时间里对同一个申请者最多只能同时资助两个项目。如果某个申请者正在实施“一般项目”的同时还正在实施某个“紧急项目”,或正在同时实施两个“一般项目”或两个“紧急项目”,则不能再申请任何新的项目。

五、资金的使用要求

质兰基金会提供的资金可用于支付:

1. “机构”申请者上[注13]的全职、兼职、实习生、志愿者的工资、奖金、五险一金、保险和补贴等人力费用;

2. “团体”和“个人”类申请者的保险和补贴;

3. 差旅食宿费用;

4. 设备、家具和物资[注14];

5. 办公用品、打印、复印、网络、电话、快递以及办公室、服务器、软件、域名等的租赁费用等;

6. 外包服务采购[注15];

7. 杂项(银行手续费和开票税金[注16]);

8. “机构”和“团体”类型申请者的管理费用[注17]。

质兰基金会提供的资金不能用于支付:

1. “团体”和“个人”类申请者的工资、奖金和五险一金;

2. “个人”类申请者所申请项目的管理费;

3. 给其他个人、机构或社区的赠款;

4. 单价在2000RMB及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项目执行期的设备、家具和物资上[注18];

5. 各类罚款;

6. 土地租金;

7. 论文发表版面费;

8. 会议注册费;

9. 学术论文、成果认定或评奖的专家评审费;

10. 外包的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费用。

质兰基金会提供资金的使用要求:

1. 餐费标准不能超过 120/天*人(其中,早餐不超过 20/天*人,午餐和晚餐不超过50/天*人);

2. 住宿标准:北上广深及省会城市不得超过 500/晚*间,其他城市或地区不超过400/晚*间;

3. 会议茶点费用不超过 20 元/人*次。

若有特殊情况须在合同签约时获得质兰同意。

被资助方应按照《深圳市质兰公益基金会资助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所有资助的项目都须按季度编制项目预算,并按照预算,自己监测资金使用及其进展。原则上,所有资助的项目的第一笔项目款在合同签署后按季度预算提前拨付,之后被资助方须至少花完拨付资金的80%并递交合格的项目进展报告后方可申请下一笔项目款的预支。最后一笔项目资金的支付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其金额不能少于项目资助总金额的10%。

六、对配套资金的要求

对于一般和紧急项目的申请,“团体”申请者必须承诺配套资金,配套资金的额度不少于赠款额度的30%[注19]。项目申请者在申请时需要将配套资金做入预算,在获得资助开始项目执行后,应在递交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项报告时向本基金会汇报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以发票复印件或照片作为配套依据。


[注1] 在项目执行期,项目负责人不能更换。
[注2]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领导力,团队分工、协作和管理的能力等。此外,团队所有成员也应年满 18 岁。
[注3]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风险评估和管理的能力,项目监测和评估的能力,合作伙伴关系建立和维护等。
[注4] 请在申请前提前确认所在单位能否接收本基金会的公益捐赠资金。
[注5] 在项目执行期,项目负责人不能更换。
[注6] 具体模板见附件1。
[注7] 暂时不支持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申请。对于以企业性质注册成立的、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企业,须出具社会企业认证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注8] 包括财务托管。兼职和全职的定义与机构年检报告中的定义一致。
[注9] 以注册登记证书上的法定时间为准。
[注10] 以上一个年度的年检报告为准,如果上一个年度的年检报告还未出,则以上上年度的年检报告为准。
[注11] 不能为待聘用的。
[注12] 个人和团体类型的申请者,以其项目负责人来计;机构类型的申请者,以机构来计。若个人类型项目和团体类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个人,则以一个申请者计。
[注13] 申请者可以在项目中预算与项目执行直接相关的行政、财务、传播人员的人力费用,但需要明确说明每个人的投入时间比例,并在执行团队成员中说明在项目中的分工和职责。
[注14] 这一类费用不超过申请总金额的 20%,若有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并在合同谈判阶段商议达成共识。单笔或同一供应商累计金额超过 5000RMB 的设备、家具或物资采购,都需要走三选一的流程,出具服务提供商、报价及入选理由。
[注15] 包括外聘专家、劳务人员的费用、印刷费、设计制作费等,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 20%,若有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并在合同谈判阶段商议达成共识。单笔或同一服务提供者累计金额超过 5000RMB的服务采购,都需要走三选一的流程,出具服务提供商、报价及入选理由。
[注16] 只适用于申请者开具给质兰基金会的资助资金开具发票时所付税金。
[注17] 管理费用不能超过所资助项目活动中赠款总预算的 10%。
[注18] 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需使用此类设备、家具或物质,则可采用租赁的方式,或在合同谈判阶段单独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购买。
[注19] “团体”申请者可以用已有的项目资金作为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