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做好深圳市质兰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 “本基金会”)的新闻舆论工作,增强本基金会信息公开,树立对外良好形象,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特设立本制度。


第一条  本基金会须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条  做好本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与本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本基金会的信息公开,推动本基金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三条  本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本基金会副秘书长担任。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有担当,不断增强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及回应引导能力。


第四条  本基金会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

(一)本基金会新闻发布的组织和实施;

(二)代表本基金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三)进行舆情监督,监测社会舆论反应,开展效果评估。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新闻发言人及工作人员要尊重新闻传播规律,适应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推进本基金会官网、官微等渠道的建设,加强舆情搜集和研判并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新闻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发布,遇特大事件,必要时由秘书长或理事长直接发布。


第七条  本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发布的内容:

(一)      主要业务活动;

(二)      组织治理的重大事项;

(三)      针对行业发展发布的重要数据、研究报告等信息;

(四)      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八条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接受任何形式的媒体采访须经本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审批后方可执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基金会的名义擅自发布信息。涉及敏感话题、突发事件、接受境外媒体采访等,应经本基金会新闻发言人获得秘书长通过后方可执行。涉及民政等政府部门业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第九条  本制度由本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本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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