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与危机公关管理办法

舆情与危机公关管理办法

为做好深圳市质兰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 “本基金会”)的新闻舆论工作,谨慎预防、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舆情与危机事件对本基金会的品牌声誉、形象、公信力的威胁和损害,特设立本基金会舆情与危机公关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主要侧重于舆情与危机公关管理,本基金会内部治理、筹资及资助中的风险控制管理,原则上由各相关环节的专项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这些风险如引发公关危机后的处理仍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与公关危机事件”指:突发的可能引发公共关注并产生误导、误解、质疑或其他负面反应,对本基金会形象、品牌声誉造成潜在严重威胁、影响本基金会正常运营的事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机公关管理”指:本基金会为避免或减轻危机公关事件可能带来的威胁和损害,有组织、有计划地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应对策略,包括危机事件的预防与监测、危机预警、危机甄别与决策、危机事件处理与公关控制、危机后总结与修复等。


第二章 舆情与危机事件的分级

第四条 按照对本基金会存续和品牌声誉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舆情与危机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普通等三级:

(一)  一级(特别重大):舆情与危机事件导致本基金会品牌声誉、公信力严重受损,及被主管部门严重处罚致合法存续面临重大威胁,负面影响在较长时间内难以消除;

(二)  二级(重大):舆情危机事件导致本基金会品牌声誉、公信力受到较大损害、本基金会相关项目或活动受滞被迫停止,负面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消除;

(三)  三级(普通):舆情危机事件导致本基金会品牌声誉、公信力受到影响,但负面影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

舆情与危机事件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动态变化的,需要根据发展进行级别认定、调整并据此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章 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针对舆情与危机事件,本基金会秉持以下处理原则:

(一)  预防为主:在日常运营、资助项目管理全过程中,提高风险管理和危机预防的意识,谨慎自查、监测、评估风险动态、及时预警、化解可能的诱发因素,必要时调整监控级别。

(二)  诚信求实:不否认、不回避,及时分析危机原因,积极采取相应策略。

(三)  快速反应:危机事件爆发后,在24小时内做出反应和决策,尽可能控制事态的恶化和蔓延,把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第四章 管理小组的组织机制

第六条  根据舆情与危机事件发展情况,达到二级及以上迅速成立舆情与危机管理小组,协调和组织各方资源,了解情况、全权部署,动态制定并执行舆情与危机应对方案。舆情与危机管理小组原则上由秘书长直接领导。


第七条  舆情与危机管理小组分工职责:

秘书长:全面领导、决策部署,及时向理事会做情况汇报;

副秘书长(兼任新闻发言人):协助秘书长决策部署,监控行业舆论动向。对外代表基金会接受媒体采访、发布信息,回复公众质询、阐明本基金会立场和行动方案。


第八条  根据舆情与危机事件等级,舆情与危机管理小组组织架构:

(一)三级舆情与危机事件:突发或预警将发生危机事件,初步辨识为三级危机,无需成立专门的应急管理小组,由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为负责人完成并实施应急方案;

(二)二级舆情与危机事件:突发或预警将发生危机事件,初步辨识为二级危机,或由三级向二级发展时,秘书长须亲任组长,并由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应急管理小组,必要时,由理事会成员参与决策,提供资源支持及公关协调。

(一)一级舆情与危机事件:突发或预警将发生危机事件,初步辨识为一级危机,或由二级向一级发展时,秘书长须报请理事长及理事会,建立舆情与危机公关特别领导小组和应急管理小组进行处理。


第五章 舆情与危机处理的流程机制

第九条  舆情与危机管理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分为预防、监测与预警、事件处理、总结与修复等环节。


第十条  预防

可能引发舆情与危机公关事件的潜在来源或起因包括:

(一)  本基金会组织架构、重要捐赠方、资助计划等发生重大变故或调整,引发外界议论;

(二)  本基金会因登记、申报、公示等程序问题被相关主管部门责询、处罚;

(三)  本基金会与合作伙伴发生诉讼或公开争议纠纷案件;

(四)  本基金会或其工作人员或其资助的项目被公开举报、质疑而引发公众、媒体负面议论;

(五)  因合作方、受资助方发生负面舆情而牵扯本基金会或其资助项目被质疑。


本基金会秘书处在制定内部组织架构、各项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资助计划时,须对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危机因素、问题进行预先研究,提前预防可能出现的舆情与危机。


第十一条 监测与预警

本基金会秘书处日常应保持对各公开渠道和媒体平台的舆论监测。在日常资助活动中,对于被资助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领域的风险因素、争议动态、负面意见等保持敏感,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测。监测时发现如下情形应予重视,收集并保存相关信息:

(一)  来自外部(受资助方或其成员、合作方或公众)实名或非实名但无具体指向的投诉、举报、批评、质疑等意见;

(二)  发表于媒体(包括公众媒体和自媒体)针对本基金会的质疑性言论;

(三)  相关主管部门对本基金会的质询;

(四)  本基金会的捐赠方、资助的伙伴或其他重要关联方出现负面舆情事件。


第十二条 事件处理

舆情与危机管理小组,应根据内部程序决策批准的危机处理方案迅速行动,避免危机的扩大与蔓延。

(一)  被指定的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内部资源、进行内部的信息通报和说明,依授权审定(或向上报审)对外发布文件(包括声明、新闻稿等)、代表本基金会进行危机争议沟通、谈判等。

(二)  本基金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媒体的接洽,争取媒体的理解与支持,必要时组织召开媒体沟通会。

(三)  本基金会的新闻发言人为唯一的信息对外接口,引导正面舆论。


根据不同对象,分门类地进行公关处理和修复:

(一)  对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及时请示汇报,报告事态的发展,争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二)  对本基金会内部员工:迅速而准确地把事件的始末和将采取的对策告知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渡难关;

(三)  对媒体:提供事实真相和相关信息,并表明态度、消除误解,尽量减少对立冲突,争取谅解、支持和合作;

(四)  对相关责任方:若危机事件涉及本基金会以外的相关责任方,根据事实情况做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总结与修复

舆情与危机事件后的一周内,管理小组负责人应召开复盘会议,复盘事件过程,对应急方案的执行、外界反馈、行动效果等进行分析,总结疏漏,对管理流程进一步优化,对危机后的舆论环境等保持监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本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本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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