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规范深圳市质兰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重大事项汇报,落实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备案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动态管理,及时获取相关服务与指导,促进本基金会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根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包括:
(一) 理事会换届选举,理事监事罢免补选;
(二) 变更登记;
(三) 设立分支机构;
(四) 重大涉外交流与合作活动;
(五) 涉及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六) 接受超过基金会注册资金规模四分之一的大额捐赠;
(七) 进行超过基金会注册资金规模四分之一的大额对外捐赠;
(八) 违法被查处;
(九) 本基金会的终止和注销;
(十) 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条 重大事项报备流程:
所有重大事项先由本基金会秘书处报理事会,理事会审核通过或讨论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核。
第三条 本基金会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由本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本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