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规范深圳市质兰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重大事项汇报,落实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备案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动态管理,及时获取相关服务与指导,促进本基金会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根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包括:

(一)  理事会换届选举,理事监事罢免补选;

(二)  变更登记;

(三)  设立分支机构;

(四)  重大涉外交流与合作活动;

(五)  涉及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六)  接受超过基金会注册资金规模四分之一的大额捐赠;

(七)  进行超过基金会注册资金规模四分之一的大额对外捐赠;

(八)  违法被查处;

(九)  本基金会的终止和注销;

(十)  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条  重大事项报备流程:

所有重大事项先由本基金会秘书处报理事会,理事会审核通过或讨论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核。


第三条  本基金会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由本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本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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