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自律建设的承诺制度

诚信自律建设的承诺制度

为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深圳市质兰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本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原则,结合本基金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遵守法律、法规,根据政策,自觉遵守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部门的依法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    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实守信,严格按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第三条    按社会组织体制总体要求,围绕增强依法自治能力,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条    健全内部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内部治理,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规范。


第五条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梳理检查并适时优化内部管理制度,加大各项制度落实力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第六条    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运作,恪守公益宗旨,不断增强服务能力。


第七条    严格执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认真履行民主程序,根据议事内容,提交理事会决定并确保监事的职责权利。


第八条    理事会、监事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提升依法依章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本基金会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第九条    积极推行本基金会内部信用管理,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确保对社会承诺事项的兑现。


第十条    强化公益项目管理,做好公益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全过程管控。


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年检审计、离任审计、换届审计、专项审计和抽查审计,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


第十二条    强化诚信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将诚信建设作为自觉追求和普遍行动。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法定信息公布义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十四条    加强本基金会诚信文化建设,树立诚信服务公众形象,弘扬诚信自律新风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基金会秘书处。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本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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